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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經紀仲介人才培訓班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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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代碼 :
課程名稱 : 不動產經紀仲介人才培訓班
訓練費用 : 學員負擔 : 5800
政府負擔 : 24200
訓練單位 : 彰化縣商業會
訓練時數 : 270.00小時
訓練位置 : 彰化縣彰化市彰化縣彰化市城中北街11號
訓練時段 : 週一至週五09:00-17:00
連絡電話 : 7222601
訓練日期 : 2025/09/24 ~ 2025/11/21
聯絡窗口 : 趙小姐
報名日期 : 2025/03/26 17:00:00 ~ 2025/09/16 21:00:00
甄試日期 : 2025/09/18
訓練概要 :
緣由 1.產業人力需求調查: 一、產業背景與發展趨勢:不動產經紀與代銷行業在台灣及全球皆為穩定且長期發展的產業。即便面臨市場競爭與產業變遷,不動產交易需求始終存在,且不易受到外移影響。因此,擁有不動產經紀與代銷的專業技能,幾乎等同於在台灣獲得就業保障。以美國為例,前總統川普即是房地產業的代表人物,足見房地產行業不僅是經濟支柱,更是長期值得投入的職業領域。未來學員結業後,可選擇從事房屋仲介、代銷、建築業房屋銷售、法拍業、代書業,甚至報考國家公職考試,擔任地政類公職人員,服務社會與大眾。 二、產業需求與人力缺口分析 1. 全國不動產交易概況 根據內政部近30年來的統計數據,台灣房屋交易市場維持穩定成長,每年平均移轉戶數達36萬戶,新成屋第一次產權登記則約有18萬戶,顯示不動產市場需求歷久不衰。截至113年9月底,全國不動產經紀業者共計8,330家,每家業者須至少持有一張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方能開業。若以平均每家業者需2名經紀人計算,全台至少需16,660名經紀人,但目前全國執業不動產經紀人僅10,512名,仍短缺6,148名專業經紀人,顯示業界對專業人才的迫切需求。 2. 中彰投地區人力需求分析:在中部地區,涵蓋台中、彰化及南投,不動產經紀與代銷行業數量龐大,市場交易活絡,對專業人員需求極高。根據內政部統計,台中市不動產經紀與代銷業者數量超過1,500家,彰化與南投合計亦有數百家業者營運中。若以每家企業需20名專業人員計算,中彰投地區至少需要30,000名不動產經紀與代銷人員。然而,目前該地區登錄的不動產經紀人與營業員合計人數約為20,000人,顯示仍有10,000人以上的人力缺口,反映出市場對專業人才的迫切需求。 3. 代銷業人力需求分析:不動產代銷業是台灣房地產市場中不可或缺的一環,負責銷售預售屋、新成屋及大型建案。隨著都市更新與重劃區開發,代銷業者的需求持續增長。 目前台中地區擁有眾多大型建案與預售屋市場,代銷業者數量也不斷增加,對於專業代銷人員的需求尤為迫切。根據市場調查,代銷公司平均每家至少需要10至15名專業銷售人員,顯示該領域仍有較大的人力補足空間。 4. 不動產仲介人才需求分析:不動產仲介業為房地產市場的重要支柱,負責促成房屋買賣、租賃及相關交易,對市場穩定與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113年9月底,全國不動產仲介業者總數超過8,000家,其中中彰投地區約佔1,200家。 若以每家仲介業者平均需求10至15名業務人員計算,中彰投地區至少需要12,000至18,000名不動產仲介人才。然而,根據最新數據顯示,目前該地區登錄的仲介人員僅約8,000人,顯示仍有4,000至10,000人的人力缺口,市場對專業仲介人才需求殷切。
課程目標 1.學科:不動產專業知識,使其具備從事房地產經紀與代銷業所需的理論基礎,包括:不動產經紀與代銷概論:了解不動產市場結構、交易流程與產業發展趨勢。 2.技能:學員透過模擬操作與案例分析,提升實戰能力包括:房產銷售技巧與客戶開發、物件媒合 與實地勘查、代書流程與產權調查、數位行銷與社群經營、模擬實戰演練、團隊合作與目標管理,除加強專 業的技術訓練與提升專業技能。訓後並輔導考不動產仲經紀仲介人才相關證照。 3.態度、認知面:培養刻苦、勤奮、負責之服務精神及敬業樂群之職業道德。
就業展望 訓後學員將課程中所學的不動產經紀仲介的專業知識與技能、踏入相關領域的就業市場。 其訓後的就業領域有以下幾處 ;受僱於1.不動產經紀公司 2.不動產代銷公司 3.各大物業管理公司 4.建設及開發公司 5.各大資產管理公司 6.代書事務所 7.自行創業開店
補充說明 本課程為職前訓練課程,係以就業為導向之職業訓練。
課程內容 : 1. 不動產就業趨勢(3小時):不動產就業趨勢
2. 求職技巧(3小時):求職技巧
3. 專業倫理規範及租賃市場介紹(4小時):職業道德、職場倫理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介紹
4. 性別平等教育(3小時):職場的性別平等
5. 產業市場趨勢分析(2小時):時下法令與不動產市場區勢
6. 民法概要與實務(19小時):1.總則編2.債編3.物權編4.繼承編5.親屬編6.信託編
7. 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與實務(7小時):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不動產經紀業執業規範
8. 公平交易法與消費者保護法與實務(7小時):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
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實務(7小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0. 包租代管法規(4小時):包租代管及社會住宅法令介紹
11. 權狀計算、謄本解析、產權調查(18小時):1.權狀謄本記載內容解說2. 產權調查實務及代書辦件流程3. 地政資源網路查詢實務應用
12. 不動產估價實務(14小時):1.不動產估價法規概要2.估價作業程序、報告書撰寫3. 2.估價方法(比較、收益、成本)
13. 土地法規實務(21小時):1.土地法2.平均地權條例3.土地徵收條例
14. 土地稅法實務(28小時):1.土地稅法及施行細則2.遺產及贈與稅施行細則3.契稅及房屋稅條例4.稅捐稽徵法
15. 都更及危老概論(7小時):都更及危老概論
16. 契約書撰寫及實務(10小時):1.預售屋買賣、不動產委託銷售、成屋買賣契約範本2.房屋租賃、房屋委託租賃範本3.契約撰寫技巧及注意事項4.實際閱讀契約書及撰寫練習
17. 農地開發及銷售實務(3小時):1.農地農舍與休閒農業相關法規及銷售案例
18. 商用不動產開發及銷售實務(4小時):商用不動產開發及銷售實務
19. 土地開發及推案實務(7小時):1.認識土地開發2.尋地建屋流程3.認識建築配置4.集合住宅法規及實務5.土地開發與建築規劃
20. 法拍與不動產標售、投資實務(7小時):法拍與不動產標售、投資實務
21. 資訊安全與不動產AI創新行銷(12小時):多連結網頁建置、行銷方法、AI工具、社群行銷、社群經營
22. 交屋前的清潔小技巧(1小時):交屋前的清潔小技巧
23. 權狀計算、謄本解析、產權調查(3小時):運用公開資源蒐集調查產品的產權、土地、房屋等資訊
24. 不動產估價實務(7小時):1.計算原則及實務演練
25. 房仲開發、銷售實務(14小時):1.開發目的及管道2.如何提高物件成交率及個案行銷率3.銷售演練
26. 斡旋、簽約及糾紛處理(7小時):委託斡旋、買賣簽約演練、糾紛處理及演練
27. 契約書撰寫及實務(4小時):1.契約撰寫技巧及注意事項2.實際閱讀契約書及撰寫練習3.契約書用字遣詞練習
28. 室內設計基礎格局視圖及風水概論(7小時):1.平面視圖解說2.圖面比例與實際比例測量計算3.居家使用行為、動線暨格局規劃解說4.室內設計基礎格局視圖5.住宅風水概論6.案例分析7.新成屋及中古屋的重點分析
29. 不動產經紀人培訓(3小時):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與其施行細則重點解析及測驗模擬
30. 不動產經紀人培訓(5小時):1.各式不動產契約書範本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重點解析及測驗模擬 2.公平交易法重點解析及測驗模擬
31. 不動產經紀人培訓(6小時):1.土地法重點解析及測驗模擬2.土地稅法重點解析及測驗模擬
32. 不動產經紀人培訓(2小時):契稅條例重點解析及測驗模擬
33. 不動產經紀人培訓(6小時):1.消費者保護法重點解析及測驗模擬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重點解析及測驗模擬
34. 不動產經紀人培訓(1小時):房屋稅條例重點解析及測驗模擬
35. 不動產經紀人培訓(7小時):1.民法重點解析及測驗模擬 2.公平交易法重點解析及測驗模擬
36. 房仲店面參訪(7小時):房仲店面參訪
年 齡 : 15歲以上即可
學 歷 : 詳招生簡章
兵 役 : 詳招生簡章
其他條件 : 詳招生簡章
待推介單 : 甄選錄訓(詳招生簡章或其他說明)
自行報名 : 一、報名以台灣就業通網頁為正式報名。
二、民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一)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結訓班次之訓後一百八十日內。
(二)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
(三)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
(四)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 前項不得報名之參訓歷史統計範圍,以參加本署及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或班次為限。
甄試方式 : 筆試,口試
權益說明 : 職前訓練各項身分別參訓權益說明:
一、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2.中高齡之失業者
3.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4.原住民之失業者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6.長期失業者
7.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8.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失業者
9.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1.新住民之失業者
2.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3.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4.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5.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6.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7.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8.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9.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10.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
11.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二、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別
1.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8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自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3.中高齡之失業者(開訓當天需年滿45歲)。
4.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5.原住民之失業者
6.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7.長期失業者
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9.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10.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11.新住民之失業者
三、前述各項身分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始得生效。
其他說明 :

上述甄試方式及主要內容逕洽訓練單位。

上述甄試方式及主要內容概述如下:

  1. 錄訓通知:經委託單位核定公告錄訓名單後依報名者所填聯絡電話或簡訊方式通知。
  2. 正取人員應依規定時間及地點,備妥應備文件辦理報到事宜;報到結束尚有缺額時,得依備取順序通知遞補。逾時或未依規定辦理報到或遞補者,視同放棄參訓資格。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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